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尊重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等少数民族的传统清真饮食习惯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下称生产、经营)的动物源性及其衍生物食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根据查询河南“三小”备案管理条例得知河南三小管理条例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
以河南省为例,需要登记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供与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人员等保障。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改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条件核准与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管理,通过华律自媒体信息查询得知,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管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法律分析: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坚持规范发展、加强服务、严格监管、保证安全的原则。
法律分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