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主观:办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许可证,应当由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质监局进行申请;质监局对产品检验合格之后,即可以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有许可证进行生产的,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